山西省卫生厅于2月22日积极转发了卫生部新颁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表明了我省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高度重视。该办法针对患者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该办法,患者对于医院的各项服务,包括医疗质量安全、收费、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均有权进行投诉。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医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处理意见,充分体现出我省对医疗服务效率的严格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强调,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采取紧急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这充分展示了我省对医疗安全的关注,坚持把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
在投诉处理方面,办法要求医院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以方便患者投诉。有条件的医院更应积极创新,设立网络投诉平台,通过现代化手段,更方便、更快捷地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省内各医院内的投诉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患者投诉。这些工作人员的职责重大,需要他们具备专业的素质和敬业精神,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投诉。
为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管理部门还应定期统计投诉情况,将统计结果与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紧密结合。这样不仅能促使医师更加关注患者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还能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推动医院持续改进。
此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我省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我省保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这一办法的落实,能够为我省的医疗服务带来更大的改进和提升。 (报道:王芳,通讯员: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