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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无处罚条款执行堪忧

  • 女性健康
  • 2025-03-28 22:03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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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室内禁烟令正式实施

卫生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引人注目的新规定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据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介绍,我国作为《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彰显了卫生部积极履行控烟承诺的决心。

此次修订细则明确规定,不仅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且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和标语。室外设立的吸烟区也不得设在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还有责任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并未具体列明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条款。尽管如此,实施细则将执法主体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执法任务。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细则明确要求他们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向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必须保证卫生安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相对于1991年版本的细则,修订后的细则提高了对违规者的罚款额度,从原来的20元至2万元提高到500元至3万元。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后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被处以五千至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风险。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尽管细则尚未明确违反室内禁烟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但这无疑是我国控烟行动的重要一步。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禁烟举措能得到有效执行,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健康、更美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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