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生活常识 >

四川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下月起可申请补偿

  • 生活常识
  • 2025-03-29 04:29
  • 来源:www.dataiw.cn
  • 生活常识

自9月1日起,四川省的市民们在接种疫苗时,如果出现因疫苗本身质量无问题且接种过程规范而导致的异常反应,可以向当地的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补偿。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公布了一项新的政策——《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这一政策明确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为市民们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保障。

该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明确的“无过错”范围,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由于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之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并且相关各方都没有过错。对此,省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肖玉明特别指出,该《办法》仅适用于相关各方均无过错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免费为公民提供的,公民有义务按照规定接种的疫苗。而第二类疫苗则是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如果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需要补偿,费用将由专项经费支付或市、县级财政安排解决。对于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也可以参照此《办法》进行补偿,所需补偿资金则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所提到的经济补偿是一次性的,不会再次产生其他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其中死亡和重度残疾属于一级。对于造成死亡的受种者,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将根据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补偿年限来计算,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20年。对于造成残疾的受种者,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则根据伤残系数来计算,伤残系数范围介于1.3至0.2之间。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四川省的市民们提供了更加全面、完善的保障。在接种疫苗时,市民们不再需要为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而担忧,因为有了新的补偿办法,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下一篇:没有了

吃药打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