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卫生部最近发布了一项重要意见,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该意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范围涵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这一管理体制改革将涉及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
意见明确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应有一所举办的卫生院,而每个行政村则应当有一所村卫生室。为了提升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规划与配备。
关于人员资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于暂时达不到此要求的村卫生室人员,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的使用,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在财务管理方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活动。
意见还指出,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乡镇卫生院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意见强调要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乡村卫生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