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手术中的小疏忽,让王女士的人生蒙上了沉重的阴影。年逾五十的王女士,本应该在享受生活的安稳和家庭的温馨,然而却因一次妇科手术中的意外,被迫摘除了右肾。这起事件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家医院,经过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回溯到2005年初,王女士在居住的县医院进行了妇科手术。不幸的是,手术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导致膀胱受损。医院对此表示负责,并主动为王女士提供免费治疗。两个月后,王女士的膀胱逐渐恢复。医生建议她前往洛阳市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王女士的右肾出现轻度积水。当王女士将这一结果告知县医院的医生时,得到的回应是这只是身体炎症,通过一段时间的消炎治疗即可恢复。于是,王女士继续在县医院接受治疗,然后出院回家休养。
命运似乎对王女士并不宽容。在四年后的2009年,王女士在一次体检中意外发现,她的右肾已经严重积水,且已经无法保留。无奈之下,王女士被迫接受了右肾摘除手术。经过法医鉴定,她被确定为五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医医院在对王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了术后出现阴道漏尿的并发症,最终引发了右肾摘除的悲剧。这一疏忽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健康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县医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县医院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因此维持了原判。
这起医疗疏忽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面对医疗问题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关注。医疗工作者的一点点疏忽,对于患者来说可能是无法挽回的伤痛。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