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口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生育二胎的具体条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对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生育二胎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那么,除了这一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情况下夫妻可以合法地生育二胎呢?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其中列出的12种条件之一,夫妻就有资格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居住在本市的非农业户口夫妻,他们再生育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
2. 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3. 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4. 一方达到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标准;
5. 一方长期从事出海捕捞工作,且目前仍在此岗位;
6. 双方中一方婚前未生育,而另一方已生育一或两个孩子;
7. 双方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且均为独生子女;
8. 双方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9.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婚后因医学诊断证明患有不孕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再次怀孕。
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夫妻来说,他们的再生育条件则更为宽泛。除了上述9种条件外,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一方为农业户口且是独生子女的;
2. 女方为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照顾老人的;
3. 双方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为农业户口且是独生子女的。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或者向所在的区(县)、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咨询。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服务,帮助您了解自己的生育权益。了解这些条件,可以让您在计划生育方面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