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日报讯,昨日,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被告人董某与其女婿郭某将刚刚产下且病危的婴儿抛弃,检察机关对此提出了遗弃罪的指控。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判决董某管制3个月,而郭某因有自首情节,被免于处罚。
那日起,弃婴的父亲郭某和岳母董某早早地来到法庭。因犯罪情节较轻,他们被取保候审。在庭审中,董某回忆起了那痛心的一幕。2009年9月23日,她的女儿怀孕8个月,因出血被送到保定治疗,后转至北京。医生告知她女儿和小婴儿的情况危急,救治费用高昂。
董某泣诉:“医生告诉我,救女儿需要20万,救孩子需要五六万,但无法保证生死。”面对巨额医疗费用,他们无力承担。孩子出生后,口鼻流血,生命垂危。董某陷入绝望,女婿提议放弃治疗。在悲痛与无助的交织下,他们选择了放弃。
董某抱着孩子来到北京,心中充满了矛盾和挣扎。她决定在医院附近的东单公园西门遗弃孩子,心想:“自己救不了,应该有人能救,北京这么大,总会有人发现这个孩子。”当晚10时许,她将孩子放在草坪上,为了保暖,还在孩子的包被上放了树叶。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她在孩子的头旁放了一块石头。
命运对这个孩子并不宽容。9月25日清晨,一名环卫工人在打扫时发现了这名弃婴,但孩子已经离世。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和董某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考虑到郭某受到亲人病重和经济困难的困扰,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自首行为,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让人深感痛心,反映了社会底层人民的无奈与挣扎。在生命的脆弱与贫困的现实面前,他们做出了艰难的选择。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的深思:我们是否应该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如何保障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平等的对待?这需要我们共同反思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