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梦)未来,我们身边将出现一种全新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近日,卫生部为适应医疗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决定在原有的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医学检验所这一新类别。这也意味着我国医疗机构类别将增至14类。
据卫生部医政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决策的出台源于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在医学检验方面存在的短板。由于这些机构的检验人员、设备、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难以满足医学检验的质量要求,因此设立医学检验所显得尤为重要。医学检验所的主要功能是将周边医疗机构的标本进行集中处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检验效率,控制检验质量,还能降低医疗成本。
据了解,医学检验所的设置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主办或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所之间的合作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双方可以灵活选择合作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医学检验所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测以及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医学检验所还可以开展病理学检查,但是若要进行临床基因扩增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等特殊检验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对医学检验所的医务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医学检验所至少应有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以及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而开展病理学检查的医学检验所则还需至少有两名以上具备病理学副高职称及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验的医师。这一新设机构无疑将提升我国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