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针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进行解读。这部《通则》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据了解,中国每年有大约1500万新出生婴儿,其中部分婴儿因疾病原因无法食用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对于这些婴儿来说,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他们生命早期或长期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该《通则》的制定原则首先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婴儿是最脆弱的人群,对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安全性更是重中之重。该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着重关注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性要求。
《通则》还满足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针对我国常见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情况和特点,确定了相应类别的配方食品营养要求,以满足这些婴儿的独特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则》强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使用规定,要求在产品标签中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和使用的医学状况等信息,并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在制定过程中,我国充分参照和借鉴了国际管理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内外权威论著。
《通则》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这样的产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食物配合使用,都可以满足0月龄至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卫生部表示,这是针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特点作出的具体规定,突出此类产品的配方设计应经过科学验证,提供关于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针对性的资料,以及产品临床喂养的评价结果。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旨在为这些特殊的婴儿提供更加安全、营养丰富的食品,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