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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快过期食品须醒目标注提示消费者

  • 生活常识
  • 2025-04-12 11:23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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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严格要求,特别是在处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时。这一决策在北京的各大超市得到了积极响应,已有超过130家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这些专区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确保他们在购买时明确知晓食品的有效期限。此举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使其能够放心消费,而且因为价格实惠,这些食品的销售速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有效减少了因过期而造成的食品浪费。

尽管设立专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部分超市负责人对此也存在一些困惑。他们指出,对于那些销售速度快、客流量大的超市,很多食品在到达临界期限之前就已经销售一空。是否每个超市都需要设立这样的专区值得进一步。

物价监管部门规定同一商品在同一超市不能出现两种价格。即使食品临近过期,商家可以进行捆绑销售,但不能仅因生产日期不同就进行打折。这一规定也给超市在处理临近过期食品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关于什么是“临界食品”,国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商家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商家认为,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可以视为临界食品。海淀工商分局的《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则对临界食品给出了具体的界定。

除此之外,商场和超市经营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如果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现象,应立刻撤出货架。对于现场制售的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如凉拌菜、豆制品等,应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不能隔夜。

放眼全球,各国对临界食品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加拿大和德国等地会选择将这类食品减价出售或捐给慈善机构;在英国,有些打折商品并非因为食品过期;而在日本,店主通常会在保质时间到期前几小时就丢弃那些只有一两天保质期的食品。这些经验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新的思路,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临界食品。

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食品浪费。而商家、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为民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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