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2月28日获得通过,其中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一举措获得了民众的广泛赞誉。在笔者看来,尽管加大惩罚力度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我们更应该将视线投向那些更为根本、高效和迫切的制度性问题。
全过程监控相较于事后救济更为根本。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其后果往往不可逆转。事前和事中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全过程控制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这些措施才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也是执法部门和全社会应该重点关注的领域。
相比于“红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更为有效。过去我们实行过的产品免检、名牌评选等“红名单”制度,在一些名牌出现质量问题后,其有效性受到了质疑。而“黑名单”制度则能更好地约束食品药品企业的行为。一旦这些企业违法乱纪,损害公众利益,就应该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甚至永远禁止其重新进入这个行业。这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的威慑力,比经济处罚更为有效。
当前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重构比完善法制更为迫切。在食品和药品领域,道德的自律比法制更为迅速和低成本。我们需要科技发明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新技术被不适当地利用;需要食品药品的原料供应者坚守职业道德,不能为赚钱而铤而走险;还需要食品和药品的生产者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产品的安全。只有当百姓对这些企业放心时,才能吃得放心。
确保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入手,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社会责任等多种手段,才能真正实现食品的安全。笔者坚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之路,让百姓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