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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缴有毒奶粉就能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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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6 07:52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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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缴有毒奶粉,能否逃脱法律制裁?

近日,多个省市纷纷发布通告,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值得注意的是,若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依法享受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待遇。这一政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回溯至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高层领导的重视、部分官员的落马以及监管部门的郑重承诺,曾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三聚氰胺的阴影却未能完全消散,时至今日仍时有出现。从上海熊猫炼乳到陕西金桥乳粉,再到青海的毒奶粉原料事件,无不暴露出部分企业和个人为追求利益而铤而走险的现实。

对于这一问题,公众表达了高度关注。我们的孩子与三聚氰胺一同成长并非明智之举,让中国妈妈到国外抢购奶粉亦非光荣。真正的体面与尊严,源自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近期,“主动上缴”即可从轻甚至免予处罚的政策一出台,便受到公众强烈关注。这一政策看似是监管部门的灵活应变,实则暴露了监管的无力。毒奶粉禁而不绝,反映了查禁失败和法律震慑不足的问题。

法律是红线,不容妥协。主动上缴能否换取从轻处罚,是对法律尊严的严峻挑战。监管部门需明白,法律的退让并不会使经销商变得高尚。若不法商贩不主动现身,监管部门的执法尊严将受到严重质疑。

事实上,奶粉监管并非“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成为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一些监管部门以行业发展为名掩盖问题,维持表面繁荣,实则执法不力。近万吨三鹿奶粉如何销毁公众毫不知情,隐患遗留至今。

为了彻底清剿隐患,奶粉监管部门需对中国父母作出像样的交代。公信力几乎丧失殆尽的中国奶粉行业,并非因为自身做得不够好,而是行业监管实在太差。我们担忧,以“主动上缴”换取从轻处罚的政策,相当于对一部分人“违法不究”。在如此宽松的法律环境中,我们如何向公众保证“毒奶粉”永远不再出现?

监管部门应深刻反思,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中国的孩子们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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