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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带头直排污水,不能止于“劝阻”

  • 女性健康
  • 2025-04-14 10:05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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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队伍自去年8月以来,一直密切关注着一家企业的行为。他们多次实地蹲点观察,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排污行为。经过多次取样检测,他们发现化学需氧量(COD)超标,证据确凿。面对这一明显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为何迟迟未启动严厉的处罚程序呢?

据新京报报道,这家环卫集团二公司的垃圾运输车在清洗过程中,直接将含有大量污染物的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统计数据显示,每天至少排放300吨的污水。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污水中还夹带着垃圾渗沥液。尽管市水政监察大队多次表达劝阻之意,但该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却屡禁不止。

对于这样的企业,公众是难以接受的。毕竟,这家环卫集团二公司曾荣获多项环保荣誉,并拥有一系列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国家专利。在实际行动中,它却扮演了污染环境的不光彩角色。这种巨大的反差,无疑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根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任何污水在未经预处理的情况下,都不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这是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的质量和安全性。该企业却以没有预处理设备及相关标准未出台为由,拒绝整改。这种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面对这样的环保困境,管理部门不能仅仅依靠“多次劝阻”或依赖媒体曝光来解决问题。新《环保法》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不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水政监察队伍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家企业自去年8月以来一直存在排污行为。他们不仅多次现场观察,还进行了多次取样检测。为何在事实面前,没有启动严厉的处罚程序呢?环保部门应该强势介入,依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实行“按日计罚”等严厉措施。

一味的“劝阻”固然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但从根本上背离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这种温情很可能被企业误解为软弱无力,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不负责任。如何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否则,一些排污企业仍会钻空子,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也可能依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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