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青谈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世界接轨之路仍然漫长
吴晓青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迈出了我国空气质量监管的重要一步。这一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标志着我国开始更加重视空气质量的健康影响。尽管这一新标准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上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但由于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现状,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与世界先进水平的“高轨”还有较长的距离。
环保部于2011年12月30日的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随后于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紧接着,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2月29日联合发布了这一标准。与之配套,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吴晓青强调,新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对环境空气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分类,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这一新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八个字。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和臭氧的相关限值;对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进行了收紧,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也更为严格。新标准还更新了部分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并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吴晓青表示,这一规定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问题,更加强调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新规定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的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的发布方式。每一整点时刻,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评价结果都会发布,为公众提供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和出行的参考。
吴晓青认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我国在空气质量监管方面的一次重要进步,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加大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