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铬胶囊药厂案介绍
近日,微微健康网报道了一则引人注目的消息:一位北京消费者因服用毒胶囊药品,将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铬胶囊药厂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这位消费者许某在2011年购买了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今年铬胶囊事件曝光后,他发现自己所服用的药品含有超标铬。许某认为自己的健康因此受到了损害,精神上也承受了巨大压力,于是委托律师代理其依法维权。
许某不仅起诉了药品生产商,还在考虑是否要起诉为9家药企做过广告代言的明星。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表示,即使明星们主观上没有过错,但他们客观上为毒胶囊做了代言,从道德角度讲,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立案过程并不顺利,法官对许某如何证明自身损害以及损害结果与所服药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赵律师认为,购买和服用药品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消费者以治疗为目的服用了有毒有害的药品,没有治疗效果就是损害结果。
在处理有毒食品、药品的事件中,往往遵循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介入、专家论证、刑事追责的处理流程,而忽略了对最直接的受害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许某作为第一个站出来维护患者权益的人,应该受到支持。
依据现行法律,消费者索赔困难。赵律师介绍,按违约起诉的话,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且不存在惩罚性赔偿,只有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多少。而按照《侵权责任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患者就危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这往往让患者难以证明。
赵律师认为我国应该制订惩罚性赔偿条款,以加大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度。他举例说,国外在发生大规模药品社会侵权事件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巨大,这值得我们借鉴。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期待着司法部门能更加公正、公平地处理此类事件,让消费者在遭受损害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