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3月29日公开审理并成功宣判了一起涉及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一网络公司因盗用他人数据引流被判处赔偿高达105万元。
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专注于服务汽车消费者投诉受理。自2014年成立以来,该网站已累积处理了大约39万条消费者针对汽车质量的投诉信息。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出现了大量与其相似的投诉信息。这些投诉信息数量高达5.2万余条,且投诉日期晚于或等于原告网站的日期。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投诉信息的附图中甚至带有原告的水印。
被告网站的公示投诉流程看似正规,包括“发表投诉”、“专员审核”、“企业处理”等多个步骤,但绝大多数投诉进展处于“结果审核”或“企业处理”状态,没有一条处于“完成”状态的投诉信息,这使得原告质疑被告网站的投诉数量及处理进展存在虚构。
庭审中,被告公司未能提供上述投诉信息的合理来源,也未对相同或相似的投诉信息做出合理解释。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5万余条用户投诉信息是经过长期经营、管理、维护而形成的数据信息,能够带来特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属于其市场竞争优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公司利用原告网站投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竞争,违法将该信息据为己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被告在其网站虚构投诉数量及处理进展等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网站的经营规模、影响力、服务效率产生误解,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5万元。这一判决为行业内的竞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边界,保护了原创者的权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投诉环境。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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