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劳资纠纷首例员工胜诉案告落
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加多宝饮料公司劳资纠纷案终于迎来员工胜诉的曙光。黄嘉明(化名)和王勤(同样化名)两位前员工历经漫长的官司后,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判决结果。
当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加多宝)在法庭上被判给予前温州员工王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103元、加班工资1211元以及额外的经济补偿金303元。公司还须向前员工黄嘉明支付加班工资501元和经济补偿金125元。
这起案件作为加多宝众多劳资纠纷中的首例员工胜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以及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争议更是被推向风口浪尖。据记者了解,随着此案的了结,未来针对加多宝的类似诉讼可能会陆续涌现。
王勤作为原告之一,于2006年11月加入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担任高级业务代表。从2007年4月开始,她每天都需要加班1至2小时,但并未获得应有的加班工资。在多次向公司高层反映无果后,她请求调岗却遭到降薪处理。在被劝说自动离职并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后,王勤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向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劳动局调解无果后,将加多宝告上法庭。王勤的诉求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费、奖金、年终花红以及经济补偿金,总金额高达4万多元。
与王勤同期起诉的还有前温州办事处员工黄嘉明。两原告在法院的判决后已成功通过法院获得了浙江加多宝的相应补偿。这一判决不仅为员工维权树立了良好的法律典范,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也应该更加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规,避免类似的劳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