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终审判决出炉,家属与医院双方均表示不满
昨日,备受关注的“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件在北京高院迎来终审宣判。此次判决,并未采纳双方的上诉意见,维持原判。关于是否涉及“非法行医”的争议焦点,北京高院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回顾案件历程,去年7月,北京一中院认定北大医院在对熊卓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并判决医院赔偿其家属75万余元。这一判决并未使双方满意。
在诉讼过程中,王建国主要提出两点上诉理由:一是认为参与治疗的医生中仅于峥嵘一人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但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二是熊卓为是澳大利亚国籍,应按照国际赔偿标准而非北京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而北大医院则对一审中的医疗“过错”鉴定表示不认可,坚持认为医院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并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北京高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及鉴定申请。对于赔偿标准问题,北京高院认为,尽管熊卓为是澳大利亚国籍,但其生活和工作均在北京市,因此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合理的。而对于非法行医的指控,北京高院则表示,根据鉴定结论,北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这与医师的资质问题无直接关系。
回溯事件本身,熊卓为因腰疼在北大医院就诊,却在术后第7天不幸离世。其丈夫王建国强烈认为治疗医生均为在校学生,并无单独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而医院则坚称熊卓为的死亡是术后并发症所致,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这一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医疗事故的广泛关注,也对医疗行业的规范操作提出了深刻的思考。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一个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每一次的医疗事故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期待未来医疗行业能更加规范,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