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修订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其中的规定倍受关注。对于幼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卫生部的要求更加严格。不仅禁止留长指甲,更重要的是,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此类机构工作。
这份修订后的《规范》对于健康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针对儿童的健康检查,包括入园(所)前的健康检查、定期的健康检查、晨午检以及全日的健康观察。每一环节都至关重要,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而对于工作人员,他们的健康检查同样重要,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定期的健康检查以及健康合格证的发放。
修订后的《规范》强调,儿童在入园(所)前和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时,都必须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检查。只有经过检查并确认合格,儿童方可入园(所)。承担儿童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体检过程中,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暂缓入园”,并及时进行确诊治疗。
对于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新的《规范》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至3岁的儿童每年需要接受2次健康检查,每次间隔6个月;而3岁以上的儿童每年则需要接受1次健康检查。所有儿童每年都需要进行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对于听力或视力有潜在问题的儿童,还需要进行专门的检查。体检完成后,家长将及时收到孩子的健康检查结果反馈。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规范》还规定,儿童如果离开园(所)超过3个月,需要重新进行入园(所)的健康检查。转园的儿童则需要提供“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以及“0~6岁儿童保健手册”,方可转入新的园所。而工作人员在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尤其重要的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微微健康网认为,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卫生部的这一《规范》将更有效地保障幼儿儿童的健康,让他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