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滴眼液争议风云:疗效还是营销手段?
昔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如今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这场争议始于某知名自媒体账号的爆料,称其所谓的“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只是“洗脑式”营销手段,可能“坑害”了众多老年人。究竟是一场疗效的争议,还是营销手段的过度渲染?这背后的是非曲直引人深思。
在中国,白内障是眼病致盲的首要原因,占比高达47%,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对治疗白内障药物的需求迫切。自媒体号“丁香医生”的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像一颗重磅,将莎普爱思滴眼液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文章质疑其疗效,并指责其广告营销手段过于洗脑,误导了老年消费者。
文章还指出,莎普爱思在上市招股书中的某些说法与事实不符,目前没有一种药物被证实能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莎普爱思的滴眼液广告中不仅宣传了治疗白内障的功能,还用症状替代了疾病描述,如“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这种做法容易误导消费者。
面对外界的质疑和炮轰,莎普爱思迅速回应,其公告明确表示,0.5%苄氨酸滴眼液经过多期临床研究,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作用,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对于广告中的宣传内容,莎普爱思称符合相关法规,并经过食药监局的审核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争议的漩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责令浙江省食药监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将评价结果在三年内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总局还要求该药品的广告批准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的适应证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范围的文字内容。
在这场争议中,我们不禁要思考:是疗效还是营销手段?是真实的需求还是误解?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启动,我们期待真相大白。对于莎普爱思来说,这次事件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是一次重新审视自身和市场的机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更应当保持理性,不盲目相信广告,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