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生活常识 >

上海: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生活常识
  • 2025-04-11 18:02
  • 来源:www.dataiw.cn
  • 生活常识

昨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决立场。这一新动向的背后,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见》。这份意见,无疑给那些胆敢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上海法院此次的举措,是坚决贯彻今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生动体现。其实施的十条意见,明确表示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不论是在法律定罪上,还是在量刑上,都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定罪方面,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主要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进行严惩。若此类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行,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将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进行定罪。特别是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及其他渎职犯罪,也将严惩不贷。

在量刑上,上海法院将会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的资本。对于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将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还会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从过去几年上海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呈现出六大明显特征:涉及罪名多、涉及食品范围广、郊区案发突出、被告人文化层次低、共同犯罪突出以及案发原因多样。

此次上海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惩,无疑是对全市人民的深刻交代,也是对所有潜在违法者的严厉警告。通过法律专章规范问责,不仅提高了监管者的监管意识,也让公众看到了对食品安全的坚定立场。这种“处罚威慑”,无疑会在全社会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敬畏感。这种实际行动,比任何言语都更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下一篇:没有了

吃药打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