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来临,高温天气成为各地共同的话题。关于高温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防暑降温措施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高温天气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当气象部门发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即被视为高温天气。对于在这种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据新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有权享受岗位津贴。当气温超过35℃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这一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随着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严禁用人单位以饮料冲抵高温补贴,必须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以钱物代替实际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高温津贴真正用于高温劳动者的福利。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高温作业的具体保护措施。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于气温在37℃以上至40℃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劳动者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用人单位还应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特别关注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
除了对作业时间的调整,新办法还强调了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会组织在新办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和劳动保护措施,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工会组织将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一新办法为广大的户外作业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多处亮点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对于长期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们将更加安心地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而不用担心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