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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不得从事网上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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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9 00:40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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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钱峰)近日,卫生部发布了新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项旨在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定,对于公众获取准确的医疗保健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定对于网站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作出了严格要求。网站必须对其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链接的信息负全责。严禁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以确保公众在互联网上获取的医疗服务安全可靠。

对于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单位,新办法也设定了明确的资格条件。主办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那些提供性知识宣传的机构,必须拥有一名以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服务中包含性、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并且只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防止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

所有开展性知识宣传的机构,必须明确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标注。这一要求旨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加信任互联网上的医疗保健信息。

随着新规定的实施,之前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1)3号)将于7月1日废止。这一变革反映了我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的持续进步和完善,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新规定的出台将为公众提供更加清晰、准确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健康水平。我们期待这一新规定能够为广大公众带来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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