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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诊疗费超千元医院须先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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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8 21:09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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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措施正式落地。针对患者接受诊疗的项目费用超过千元的情况,医院必须事先通知患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再次强调了患者的这一重要权利。

在北京市,这项改革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推进。除了千元以上的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机构还需公布重症监护和介入诊疗等项目的费用。当患者因治疗需要接受重症监护时,医疗单位必须明确告知相关费用。对于使用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机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患者。

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等费用也是公开的重要内容。医疗单位应以提供查询服务或费用清单的形式,详细告知患者每项费用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当患者对药价或其他相关信息有疑问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如实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治疗选择。

《办法》还要求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向患者公布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注册信息、身份标识、诊疗科目以及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患者来说非常重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获取医疗相关信息。如果收到信息获取申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场答复或尽快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这一改革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我们相信,随着这项措施的深入推进,患者将能够更加放心地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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