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对机场刺母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半
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机场刺母案”进行了庄严的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更是对社会的深刻警示。
回溯事件本身,这一切始于一场母子间的争执。今年三月末,赴日留学五年的汪某在浦东机场因生活费用问题与母亲发生激烈争执。在情绪失控的瞬间,他抽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向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猛烈砍去。这一残忍行径导致母亲身受重伤。
在今天的法庭上,汪母再次现身,这是她儿子刺伤她后七个月的首次庭审。虽然庭审过程中母子并未直接接触,但法庭的氛围充满了沉重和哀伤。
审判长马超杰在宣读判决书时明确表示,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法院进行了明确的反驳。法院指出,“自知力无”指的是汪某对于自己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而不是指他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以“自知力无”来否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概念的误解。
新闻进一步报道,这一事件的起因是汪某急需生活费而遭到母亲的拒绝。在机场与母亲会面的那一刻,双方的情绪都达到了顶点,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考虑到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单纯的冲动行为。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背景无疑为案件增添了复杂性。从案件曝光至今,这一事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引发了关于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多个话题的广泛讨论。
今天,浦东法院的一审判决为这个引人注目的案件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我们留下的反思和警示,将会持续影响社会各个角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每一个家庭都能充满和谐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