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卫生部发布了一项备受瞩目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医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份意见稿旨在解决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
在这份意见稿中,针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六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其中对于医师的行为规范尤为引人关注。医师在使用诊疗技术和药物时,必须因病施治,杜绝过度医疗的行为,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对于护士也提出了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并爱护患者。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医患纠纷事件,如“弃婴门”、“砍杀门”、“八毛门”、“录音门”等,这些事件不仅反映出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活动,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针对这些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发布正是为了修复紧张的医患关系,规范从业者的行为。
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了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意见稿还严格禁止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等行为。
意见稿还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等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医师在行医过程中必须规范行医,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发布是对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问题的有力回应。新规范旨在整合和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期待这一规范的实施能够真正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