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为了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微微健康网消息,“地沟油”已经成为全国人民深恶痛绝的有毒食品。为了彻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有关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专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份通知强调,“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共同打击。
通知中详细规定了对于“地沟油”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的,也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明确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等多种因素。对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这次联合通知的发布,无疑是对“地沟油”犯罪分子的严厉警告,也是给广大市民的安心答复。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