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医疗行业的公正透明和患者的权益,卫生部强调,该规范的实施将与各项考核评比紧密挂钩,违规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规范,医生们必须自律,拒绝医药企业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医疗行为的公正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也被严格禁止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的回扣、提成。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虽然现有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已有相关内容,但新的规范更加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该规范不仅整合了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针对不同人员的职业特点进行了划分,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六类。
在医师行为规范方面,规范强调了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医师应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病历材料,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开展医疗新技术时,应充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对于护士行为规范,规范强调了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护士应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并严格执行医嘱和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规范的有效执行,卫生部明确了由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贯彻实施,并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执行规范的情况将成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还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涉及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规范的出台,无疑为医疗行业树立了一个明确的行业标杆,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