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期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这一新法开始正式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工作环境日趋复杂,这也使得与职业相关的疾病呈现上升的趋势。一些新的职业病,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以及鼠标手等,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有望被纳入职业病目录。
这些新兴的职业病,虽然与工人所面临的尘肺病、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等传统职业病有所不同,但它们同样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白领阶层虽然远离了煤土尘埃的困扰,但却面临着长时间的电脑作业、不规律的作息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带来的职业性“健康隐患”,如鼠标手、键盘腕、屏幕脸等。如果将新兴职业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规划,无疑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如劳动防护、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保障措施,这也充分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
随着患病群体的扩大和病种目录的“扩容”,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压力。专家预测,新版防治法实施后,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将会激增。在当前的背景下,如何让新的职业病防治法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方面需要科学运用鉴定手段,真实掌握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建立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防止鉴定过滥的风险,确保职业病的认定公正、真实。必须加强对人为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捍卫职业病防治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还需要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一些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可能会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在职业病“扩容”的背景下,这种抵触情绪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除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外,还需要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其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只有让用人单位从源头上改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一新法的实施将是对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次重要推动,也是对我国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一次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