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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烹协要求工商局就“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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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2 20:15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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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致国家工商总局公开信:挑战不公平餐饮格式条款引发业界热议

昨天,中国烹饪协会发出强烈呼声,向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制止北京市工商局在餐饮行业中推行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并公开道歉。这起罕见的行业与部门之间的冲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北京市工商局暂时保持沉默,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律师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众多争议的条款中,“霸王条款”成为了焦点话题。其中,第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条款是“禁止自带酒水”。

中烹协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选择其他餐厅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目前,相关法律条文如《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将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定义为违法。

邱宝昌律师对此表示,这一条款之所以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主要是因为它剥夺了消费者投诉的权利。他强调,即使消费者选择自带部分食品,餐厅仍对其提供的其他餐饮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有权利对餐厅的食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条款是“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中烹协指出,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中曾强调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约定提前通知天数和合同解除的违约问题,但现在这一条款却被列为霸王条款,两者自相矛盾。

对此,邱宝昌律师认为,这一条款的违法之处在于,当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强行收取全额违约金。如果消费者未能提前通知经营者减少订餐席数,经营者可以依法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不加区别地全额收取违约金则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场争议不仅仅关乎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次严峻考验。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如何平衡餐饮企业的经营自由和消费者的权益,将成为未来相关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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