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脚部伤痛背后的医疗纠纷
李女士原本只是简单的右脚崴伤,却不料在积水潭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署北京中医医院的诊疗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波折,最终导致了神经不可逆的损伤,使其膝关节以下失去了知觉。近日,市一中院对此医疗纠纷做出了判决。
这位退休老干部李女士的遭遇引人关注。在2009年元旦,她因脚伤来到中医医院急诊骨科治疗。初次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无需手术,只需打石膏固定。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李女士的伤情却出现了恶化。她在复诊时多次表达疑虑,但医生坚称一切正常。
事情并未如医生所言顺利发展。在拆除石膏后,李女士的踝关节出现了一个硬包块。在第四次复诊时,医生告诉她踝关节已经脱位,骨折畸形愈合,只能通过手术复位。于是,李女士选择了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
但在手术后,李女士的脚部出现了新的问题。她感到脚部麻木,脚趾肿胀严重,最终甚至无法活动脚趾,膝盖以下失去了知觉。经过确诊,她的神经损伤是不可逆的,即便恢复也只能达到正常情况的20%至25%。
李女士认为,中医医院的复查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骨折移位,导致她必须接受手术。而积水潭医院在手术后处理不当,导致她神经受损。她因此起诉两家医院索赔24万余元。
中医医院辩称,李女士前三次复查时骨折情况并无大碍,直到第四次复查才出现明显的移位。他们强调医院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而积水潭医院则表示,李女士的情况属于术后并发症,与她的伤情和个人体质有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单位鉴定,结果显示中医医院对李女士骨折处移位的变化未予足够重视,延迟了手术治疗时间,存在医疗不足。而积水潭医院在手术后对李女士的患肢观察不仔细,检查不到位,导致李女士的神经受损,构成九级伤残,存在医疗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中医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3.8万余元;积水潭医院承担60%的责任,赔偿11.4万余元。这一判决为这场复杂的医疗纠纷画上了句号,同时也提醒了各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需更加细致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