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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神病患者将有住院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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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2 09:27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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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即将于本月1日正式启动。深圳卫生人口计生委日前正式宣布了这一消息。这项条例的出台旨在为心理咨询来访者和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希望能够借此提高市民对心理卫生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精神卫生服务的接纳和利用水平。

深圳作为一个繁荣的城市,其精神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深圳18岁以上居民的患病率高达惊人的21.19%,在全国居首。这一数字反映了深圳精神卫生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而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却相对匮乏。在此背景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该条例共分为六十七条,其中关于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的部分尤其引人关注。这一章节强调了实施精神障碍信息分类报告管理、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重要制度。还明确了对社区、学校、用人单位和羁押机构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强调了重大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必须纳入应急预案之中。

在关于精神障碍医疗服务方面,条例着重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为了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条例中设计了详细且略显复杂的程序作为救济途径,以防止患者被滥用精神疾病的标签。特别是对于不能或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条例规定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经过监护人同意。如果监护人不提出申请或不同意住院治疗,这些情况将被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对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无法找到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确诊后给予相应的救助治疗。这一条例的实施无疑将为深圳的精神卫生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为市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服务。也期待市民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条例的实施,共同为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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