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涉及多起恶性犯罪,罪责难逃
近日,最高法在官方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针对劳荣枝的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详细阐述了核准其死刑的严重罪行和确凿证据。该裁定书中揭示了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同犯下的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罪行。
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法子英联手,由劳荣枝在所从事陪侍服务,专门物色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施暴力,残忍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等地,他们共同作案四起,共导致七条无辜生命的逝去。
最高法认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构成故意罪;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罪;并且,他们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行为恶劣,构成绑架罪。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劳荣枝在部分案件中仅与法子英有一般共谋,对法子英的极端行为并不知情等辩护意见,最高法在复核中认为,这些理由并不能成为劳荣枝免责或减轻刑罚的依据。劳荣枝作为共犯,其参与程度深,罪行严重,且后果极其严重。
最高法核准劳荣枝死刑的决定是基于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充分的证据,充分考虑了劳荣枝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此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劳荣枝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