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公开发布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这次意见稿针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意见稿强调人员配置的重要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省级和市级执业医师占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和60%,县级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也不得低于60%。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财务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技术服务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国库,而开展业务所需的经费则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予以保障。服务收费项目将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并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将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对于仪器设备,将建立档案并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需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统一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等,其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同位素的知识也值得一提。在周期表中,如果两个原子的质子数目相同但中子数目不同,它们仍然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因此被称为同位素。其中,有放射性的同位素被称为“放射性同位素”,而没有放射性的则称为“稳定同位素”。这次意见稿中的规定并不涉及所有同位素的放射性特性。
总体而言,这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保障公共健康和安全。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和反馈,共同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