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进口企业需警惕,营养标签成为关键要素!近日,日本消费厅召开说明会,正式宣布新的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法案是对日本原有的《食品卫生法》、《JAS法》以及《健康增进法》的综合整合,统一了食品标示方式。其核心改变在于,对营养成分的标示从之前的自愿转为强制执行。
企业必须明确标注产品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钠(需以食盐形式标示用量)等营养成分。对于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日本设定了为期五年的过渡期;而对于生鲜食品,过渡期则为一年六个月。这一变革无疑为输日食品企业带来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挑战。
除此之外,日本还计划于4月实施《食品健康机能标示制度》。根据该制度,企业可以向日本消费厅提交临床结果或相关论文作为产品功能的标示依据。容器上必须注明“未经消费者厅长官单独审查”,该规定的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据统计,深圳在2014年对日本的食品出口达到了429批次,货值超过2000万美元,日本已成为深圳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近期日本不断修订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这无疑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的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对此发出警告:输日食品企业需时刻保持警觉,首先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日本的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并积极与日方客户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尤其是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要严格执行,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
这一系列的法规变动显示了日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也要求我们的输日食品企业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自律来应对新的挑战。营养标签将成为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体现。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变化,确保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