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堪称“史上最严禁食野生动物”的决议,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展现出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定决心。响应此决定,深圳市人大迅速出台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同时对于那些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及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这一明确界定无疑提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操作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的范例。
野生动物的概念,其实一直存在一个模糊的边缘。在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主要关注的是珍稀、濒危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市场上常见的所谓“”,并不全部受到保护名录的约束,只要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即可上市交易。这种模糊性在管理上造成了不小的混乱。
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虽负责市场监管,却难以对野生动物的合法性进行准确鉴定,更别说区分其来源是否合法;而公安部门虽然有执法权,但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方面,力度明显不足。明确何为野生动物,成为执法中的一大关键。此次决议中的“一律禁食,一律严格管理”,在执法监管上更为便捷。制定可食用动物的明确名单,既能避免一刀切带来的社会影响,保护家禽家畜养殖者的利益,同时也清晰地界定了禁食范围,让公众更易理解并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虽被疑是穿山甲,而这种生物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依然难逃被盗猎的命运。除了立法之外,更需要严格执法。只有执法全面从严,才能让法律法规真正起到作用,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权威性。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其根本出发点是公共安全。病毒并不因为野生动物是否受到国家重点保护而放弃选择它们作为宿主。任何涉及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进而增加公共安全的风险。这一风险是野生动物产业无法承受的。虽然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改变风俗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但禁食野生动物却是维护人类文明、尊重生命、敬畏自然的必要之举,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张盖伦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