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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时首创养廉银制度但恩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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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1 18:37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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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曾发表文章,详细探讨了明清时期对待“公务员”的薪酬政策。在那个时代,“公务员”的薪资水平之低,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的罕见。

在洪武四年,也就是公元1371年,正一品的官员,相当于现今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其俸禄仅有900石。即使是到了洪武十四年,这一数字虽然提高至1000石,但在那个时期的标准下,这样的薪资依然显得微薄。至于那些普通的“公务员”,如从八品级别的官员,其薪资更是可怜,仅有65石,而且这样的待遇也仅仅是后来的提升。

明朝的薪酬制度并非只有基本工资。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除了粮食俸禄之外,还增加了现金俸钞作为补贴。废除了传统的“职田”补贴制度,但在部分地方推行了“养廉地”补贴,主要针对的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更是明确规定了对这些官员的土地补贴政策。

在明朝,“公务员”被视为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其中之一便是赋优免,也就是免税。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然而到了清朝,“公务员”的日子并没有过得更好。他们的基本薪资微薄,甚至难以维持生计。

为了应对这一困境,清试图通过增加工资性补贴来改善他们的待遇。曾经一度实行过各种补贴如柴薪银等,但后因财政紧张而取消。于是,地方便采取半合法的方式增加“公务员”的个人补贴,其中一种方式便是通过增大实物征税的消耗比率,多征的部分被称为“耗羡”,虽然这部分资金被截留在地方使用,但实际上多数被官员作为补贴侵占。

某皇帝在位时,对全国财税制度进行了改革,耗羡归公。考虑到地方官员在没有耗羡后可能生活困难,他首创了“养廉银”制度,发放的补贴远远高出正俸。这一变革导致许多官员主要依靠补贴来维持生计。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除了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还在京员中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双俸”即领取两份与正俸相等的补贴,相当于现代的“双工资”制度。

明清时期的“公务员”待遇虽低,却享有多种补贴和特权。这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定财政政策和官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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