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卫生局公布了《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针对那些具备资质并经验丰富的已离职或退休医师,为他们自主开设个体诊所开辟了道路。这一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力,满足广大民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根据该《方案》,对于位于县城以外的乡镇和农村地区的诊所设立申请,昆明市卫生局给予了适当的宽松政策。申请者只要具备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工作满两年,即可申请开办个体诊所。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紧张问题,同时也为已离职或退休的医生提供了一个继续发挥专业技能的平台。
在县城申办个体诊所的标准则更为严格。申请者必须已经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累计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工作满三年。这些要求的设定旨在确保县城诊所的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了个体诊所的优惠政策。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将免征营业税。自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个体诊所承担社会职能,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当面临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时,个体诊所必须配合执行相关任务,同级财政将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对于救助对象给予救助的个体诊所,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助。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昆明市乃至云南省的医疗服务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它不仅为那些具备资质的已离职或退休医生提供了一个继续发挥专业技能的平台,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