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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合并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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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7 20:14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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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09年节假日安排通知

随着节日的脚步日益临近,国务院办公厅为我们揭晓了2009年的节假日安排。今年的国庆节与中秋节相遇,为我们带来一个长达8天的长假。

具体安排如下:从10月1日至8日,我们拥有长达8天的假期。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而中秋节的喜悦则在10月3日与我们一起共度。紧接着的10月4日是常规的公休日。而为了调整方便,10月3日的公休日及中秋节移至10月5日、10月6日。9月27日、10月10日的公休日则调换至10月7日、10月8日。9月27日、10月10日正常上班。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如果在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和中秋节的6日期间被安排加班,那么您应得到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而在10月4日、5日、7日、8日的公休日加班,虽然可以选择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选择加班,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如何计算我们的日工资呢?其实,日工资的计算是基于平均每月的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则是日工资除以8小时。以春节长假为例,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200%

对于那些经过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同样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对于那些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也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让我们期待这个融合了国庆与中秋双重喜悦的长假,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合理安排假期时间,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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