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妻集市行,幼子随之行,边泣边追随。曾妻笑言:“汝先归,吾市毕杀猪食汝。”儿童听后心生期待,归家等待。当曾妻从集市归来,曾子欲行杀猪之礼。其妻见状大惊,立刻阻止道:“我不过与儿戏言。”曾子却正色道:“与儿不可戏言。”
孩子天真无邪,如一张白纸,只知模仿父母,接受父母的教诲。今日你欺骗他,明日他就会学会欺骗他人。母欺子,子不再信母,这样的教育岂能称得上是正确的呢?曾子心意已决,遂烹猪以食其子。
曾子之所以不惜杀猪以食其子,并非仅仅是为了满足孩子的期待,更是为了践行诚实守信的人生理念,以此理念教育并影响后代。这并非韩非子寓言的初衷。韩非子所宣扬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是为了倡导统治者制定严格法律,让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他的真正目的并非强调个人诚信,而是通过法制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这个故事中,曾子的行为体现了个人诚信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他的行动向孩子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承诺过的事情就必须履行,无论面对何种困难都不能失信。这种诚信的品质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学习的基本品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韩非子的思想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在强调个人诚信的我们不能忽视法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只有结合个人诚信和法制力量,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